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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快速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655号)的要求,决定对第十师北屯市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编码登记。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第十师北屯市辖区范围内的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工业公司、重点机械使用单位(如工业公司、矿山、交通)、商贸、物流、货场、农业合作社等机械使用单位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企业、个人所有或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最重要的包含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车、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类型。
1.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名称(机主是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机主是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
3.非道路移动机械铭牌、环保信息标签、发动机铭牌照片电子版(这三类铭牌、标签照片电子版尽量全部提供,其中环保信息标签与发动机铭牌最重要,是判定排放标准的依据。全部不能提供的,需提供合格证照片电子版)。
4.2017年1月1日后新生产、进口的场内车辆申请编码登记,需提供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正反面照片电子版。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可通过微信搜索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采集小程序做申报或信息变更,申报编码登记操作流程见《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技术方面的要求》。师市生态环境局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编码。通过审核后,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可在微信小程序中接收到机械环保登记号码。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须于15日内自行将环保登记号码喷涂至机械指定位置。
自2024年6月30日起,第十师北屯市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应使用在生态环境部门编码登记并按要求喷绘环保号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师市生态环境局将会同师市有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污染物排放等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超标排放、违规使用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查处。
自2024年6月30日前, 第十师北屯市范围内各非道路移动机械单位、企业或车主需完成备案登记,新购置或外地转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购置或转入30日内申报登记。在第十师北屯市辖区本地转让过户的机械,转让人应告知并协助受让人于30日内完成信息变更。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北屯市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编码登记工作,动态更新管理清单,持续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编码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