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庄志伟
手 机:15962689463
邮 箱:626721770@qq.com
网 址:www.bag-pp.com
来信内容:你好,在建筑施工现场使用叉车,叉车司机持有人才服务中心的建设领域岗位技能培训操作证或者是建设机械行业协会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技能岗位操作证是不是合乎法律合规?叉车司机是否属于特种作业人员?
您好!您于2024年4月1日的来信收悉,现对您咨询(反映)的事项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一百条“军事装备、、航空航天器使用的特种设施安全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法。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矿山井下使用的特定种类设备以及民用机场专用设施安全的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实施。”
根据您的描述,房屋建筑工地、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有关问题请咨询住房城乡建设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