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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部署,贵州省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深入开展2024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以“护民生”为中心,突出“保安全”和“反欺诈”两个主题,聚焦食品安全、燃气灶具、电瓶车、价格违法、检验测试、商标侵权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社会舆论关注的重点民生领域,依法查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全力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将查办的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都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都匀市某燃气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案
2023年10月13日,都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都匀市某燃气有限公司销售的某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开展监督抽查。经检验,该批产品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都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3月21日,三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三都县某副食店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在该店货架上发现有10包超过保质期的“白象老坛酸菜牛肉面”待售。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产品进货票据等合格证明材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三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三、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许可从事液氧充装和未按规定进行气瓶充装案
2023年10月13日,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充装场所空瓶区内放置有9只重瓶无瓶身编号,当事人未能提供9只重瓶的产权证明,未能提供17只焊接绝热气瓶的使用登记证明文件,气瓶充装前后未进行全方位检查及记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四、贵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贵定县某粮油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2024年1月12日,贵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贵定县某粮油店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其经营的某预包装大米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的规定。当事人未办理仅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登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八项和《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贵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1月4日,龙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贵州某燃气有限公司瓶装石油液化气销售配送服务收费行为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2023年12月6日至2024年1月5日期间的瓶装石油液化气销售配送服务收费活动中,未公示检测费收费标准,向使用瓶装石油液化气半年以上的消费者收取5.00元/月检测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龙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1月12日,独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独山某有限公司销售的某烟花爆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上述产品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独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七、平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平塘县某装饰材料销售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和销售失效的产品案
2023年11月16日,平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商标权利人的投诉,依法对平塘县某装饰材料销售店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3款乳胶漆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其中1款乳胶漆已超过有效储存期,为失效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平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4日,福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福泉市某酒坊生产的3批次包谷酒、1批次高粱酒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上述产品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福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九、长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长顺县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定种类设备案
2023年11月15日,长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长顺县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厂房内正在使用的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平衡重式叉车2台特种设备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未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部门申请检验合格的情况下在厂区内使用上述特种设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长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十、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贵州某有限公司对外卖平台内经营者的交易价格进行不合理限制案
2023年11月12日,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外卖平台商家收取打包费不合理情况。经查,贵州某有限公司在平台内商家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3个管理员账号直接在外卖平台内创建折扣等促销活动,活动中标注“划线价、折扣、现价”等信息,部分商品打包费设置为按件收取。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十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贵州省县某设计有限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案
2023年,检验检测机构通报当事人存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通报线索对当事人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建筑材料检验检测中,未按照标准保存原始数据、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测试规程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检验测试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3年11月3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贵州省机械电子产品质量检验测试院对荔波县某超市销售的电水壶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该电水壶不合格。荔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检验结果送达当事人后,该水壶生产公司要求复检。2024年1月3日,经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测试院复检,结果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荔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蔡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