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庄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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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审字[2020]230Z010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实现营业收入10,130,234,608.77元,实现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651,343,432.89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2019年度公司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56,212,810.28元,不计提任意盈余公积,当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95,130,622.61元,加上调整冲减后的期初未分配利润2,899,119,948.47元,减去2019年已实施的利润分配259,063,280.70元,本次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235,187,290.38元。
公司在考虑未来资金需求、现金流状况与持续回报股东等因素后,拟以2019年末总股本740,180,8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3.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59,063,280.70元,剩余2,976,124,009.68元未分配利润转至下期。
公司主要是做工业车辆整机及其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以及配件服务、车辆租赁、再制造等后市场业务。产品最重要的包含电动平衡重式叉车、仓储式叉车、内燃平衡重式叉车、重装车辆、牵引车、装载机、智能物流(叉车式AGV)系统和叉车车联网系统等。公司依据市场需求,通过整机及关键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原辅材料及配套件的采购,车辆核心系统、结构件、覆盖件及铸造件等的生产制造,经整车组装、调试、检验等工艺环节后,最终将合格的产品交付客户使用。公司在国内通过直接设立销售子公司与授权经销商代理相结合的模式,负责相应区域的产品营销售卖和售后服务;在海外则通过设立区域中心及经销商代理销售模式运营。
工业车辆系列新产品大多数都用在物资装卸、堆垛以及短距离搬运和牵引等作业,作为社会物流体系中的关键要素,大范围的应用于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中心及智能物流等领域,行业成熟度较高、竞争较为充分,其周期性与宏观经济的整体运行质量紧密关联。2019年,面对国际贸易保护主义、行业周期性调整等坏因影响,行业销售量呈现前高、中低、后稳曲折向上的趋势,全年实现整车销售量60.83万台,同比增长1.87%;其中国内实现销量45.55万台,同比增长5.88%;出口实现销量15.28万台,同比下降8.45%。(注:行业数据来源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工业车辆分会)
从车型结构来看,电动平衡重乘驾式叉车(Ⅰ类车)实现销量6.34万台,同比微增0.65%;电动乘驾式仓储叉车(Ⅱ类车)实现销量0.93万台,同比下降22.87%;电动步行式仓储叉车(Ⅲ类车)实现销量22.58万台,同比增长9.66%;内燃平衡重式叉车(Ⅳ+Ⅴ类车)实现销量30.97万台,同比下降2.01%。近年来,电动步行式仓储车辆受益于用工成本的增加、电商物流的发展以及经济型电动托盘搬运车代替手动托盘搬运车的趋势,销量增长较快,但其单台平均价值量较低,同时在高基数下逐渐呈现出增速放缓态势。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1.30亿元,同比增长4.7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1亿元,同比增长11.79%;发生经营成本79.73亿元,同比增长3.49%。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没发生重大变动。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对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按如下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增加“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利润表中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的明细项目。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与财会【2019】6号配套执行。
本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财会【2019】16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比较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同时,本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本准则。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本准则。
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应调整2019年1月1日应收账款278,174.76元、其他应收款-1,683,493.24元、递延所得税资产-19,300.68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1,143,895.37元,其中盈余公积676,773.48元、未分配利润-1,820,668.85元;对少数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280,723.79元。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应调整2019年1月1日应收账款9,745,284.48元、其他应收款-1,783,243.48元、递延所得税资产-1,194,306.13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6,767,734.87元,其中盈余公积676,773.48元、未分配利润6,090,961.39元。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证券代码:600761 证券简称:安徽合力 公告编号:临2020-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3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3日以邮件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公司9名董事出席了会议;公司5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德进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20-004)。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发表了事前认可书面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相应的书面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内容详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临2020-005)。
董事会在综合考虑企业未来资金需求、现金流状况与持续回报股东等因素后,拟以2019年末总股本740,180,8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3.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59,063,280.70元,剩余2,976,124,009.68元未分配利润转至下期。
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临2020-006)。
2020年度,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担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提请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审计工作量,决定其2020年度审计费用。
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2020年度审计费用的公告》(临2020-007)。
为满足公司客户融资需求,通过融资租赁方式为其提供金融服务,进一步促进公司产品市场销售,公司决定与安徽合泰融资租赁公司(以下简称“合泰租赁”)开展相关产品融资租赁销售合作。2020年度,公司拟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3亿元回购担保额度,并为通过融资租赁销售的产品余值承担回购担保责任。
因合泰租赁系公司控股股东叉车集团所属控股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融资租赁业务资金往来模式,公司与合泰租赁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为公司产品融资租赁销售提供回购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0-008)。
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临2020-009)。
13、《关于修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实施细则〉个别条款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0年4月29日下午13:30点在公司行政楼一楼报告厅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此外,公司将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临2020-010)。
证券代码:600761 证券简称:安徽合力 公告编号:临2020-00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3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3日以邮件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公司5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都云飞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了公司2019年度报告后,对公司2019年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9年度报告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年报准则以及有关备忘录的要求编制,并提交公司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经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书面确认,其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19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严格按照本意见第1款有关法规要求披露,线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截止提出本书面审核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发表了事前认可书面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相应的书面意见。
证券代码:600761 证券简称:安徽合力 公告编号:临2020-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2018年和2019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017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财会[2017]9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 1月1日起施行。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2020年3月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定,如果企业历史经验表明不同细分客户群体发生损失的情况存在显著差异,则需对不同客户群体分别确定账龄及准备率。因此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如下:
(2)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1)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应调整2019年1月1日应收账款278,174.76元、其他应收款-1,683,493.24元、递延所得税资产-19,300.68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1,143,895.37元,其中盈余公积676,773.48元、未分配利润-1,820,668.85元;对少数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280,723.79元。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应调整2019年1月1日应收账款9,745,284.48元、其他应收款-1,783,243.48元、递延所得税资产-1,194,306.13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6,767,734.87元,其中盈余公积676,773.48元、未分配利润6,090,961.39元。
(2)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新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出现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有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证券代码:600761 证券简称:安徽合力 公告编号:临2020-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其他说明:安徽合力兴业运输有限公司、安徽合力叉车饰件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关系为安徽叉车集团合力兴业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安徽皖新电机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为安徽和安机电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
2、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公司均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均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应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关联方综合服务、租入租出业务,根据业务的类别和性质分别按协议定价结算。
2019年,国内工业车辆行业实现销量60.83万台(含出口),同比增长1.87%,其中本公司实现销量15.23万台。随着市场销量的不断增加,为保障相关整车及零部件的采购品质和供货渠道畅通,公司拟在2020年加大与安徽好运机械有限公司等关联方的整车及部件采购、销售预计规模。同时,公司拟加大2020年关联销售预计规模,持续支持经营租赁、融资租赁等业务规模扩大,为公司产业升级培育新的商业模式。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是在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过程中产生,其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平、公正,交易公允,信息披露充分,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和经营成果。同时,为维护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公司与相关关联方签订了交易协议。
公司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预案》,公司9名董事中,关联董事张德进、杨安国、薛白、邓力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5名董事一致认同公司上述日常经营过程中的关联交易。该预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上述预计的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经过了审慎审核,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交易程序合法合规、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没有损害股东、公司和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
1、根据本公司与安庆联动属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月1日签订的《2020年度购销协议》,本公司向安庆联动属具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其属具产品并销售相关原辅材料,协议期限一年。
2、根据本公司与安徽合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0年1月1日签订的《融资租赁合作协议》,本公司与安徽合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销售合作,并承担通过融资租赁方式销售产品的余值回购义务,协议期限一年。
3、根据本公司与安徽合力叉车饰件有限公司2019年1月17日签订的《物资购销协议》,本公司向该公司购销部分配件材料,协议期限三年。2020年,公司继续履行该协议。
4、根据本公司与永恒力合力工业车辆租赁有限公司2016年4月1日签订的《主供货协议》,本公司向永恒力合力工业车辆租赁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销售叉车及零部件,提供维修服务。本协议在公司与永恒力集团合资合同的有效期内始终有效。2020年,公司继续履行该协议。
5、根据本公司相关销售子公司与永恒力合力工业车辆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本公司销售子公司为永恒力合力工业车辆租赁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维修服务及本公司原有车辆租赁业务服务。本协议在我公司与永恒力集团合资合同的有效期内始终有效。2020年,公司继续履行该协议。
6、根据本公司分别与安徽好运机械有限公司、安徽和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安徽安鑫货叉有限公司、合肥和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安徽皖新电机有限公司签订的2020年度《工业品购销年度框架协议》,本公司向上述单位采购叉车整机、零部件等产品,并向其提供相关原材料及配套件,协议期限一年。
7、根据本公司与安徽英科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月1日签订的《2020年度购销协议》,本公司向安徽英科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购销相关配套件等,协议期限一年。
8、根据本公司与采埃孚合力传动技术(合肥)有限公司2020年1月1日签订的《2020年度购销协议》,本公司向采埃孚合力传动技术(合肥)有限公司采购相关配套件等,协议期限一年。
9、根据本公司与安徽叉车集团合力兴业有限公司2018年1月5日签订的《物资购销协议》,本公司向该公司购销部分原辅材料。协议期限一年。若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期满前3个月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协议时,协议有效期将自动延续到下一年,延续期最长不超过两个年度。2020年,公司继续履行该协议。
10、根据本公司与安徽叉车集团合力兴业有限公司2020年1月1日签订的《服务协议书》,本公司向安徽叉车集团合力兴业有限公司支付后勤服务、物业管理相关费用,协议期限一年。
11、根据本公司与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1月1日签订的《综合协议书》,本公司向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职工培训、职工医院、老干部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协议期限一年,若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期满前3个月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协议时,协议有效期将自动延续到下一年,延续期最长不超过两个年度。2020年,公司继续履行该协议。
12、根据本公司与安徽合力兴业运输有限公司2020年1月1日签订的《货物运输框架协议》,本公司向安徽合力兴业运输有限公司支付货物运输服务费用,协议期限一年。
13、根据本公司与安徽和安机电有限公司2017年12月27日签订的《综合服务年度框架协议》,安徽和安机电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道路卫生保洁、特定生产设施清理等综合服务,协议期限一年。若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期满前3个月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协议时,协议有效期将自动延续到下一年,延续期最长不超过两个年度。2020年,公司继续履行该协议。
14、根据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广东合力叉车有限公司、南京合力叉车有限公司2018年12月27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上述公司出租房屋,协议期限一年。
15、根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合力工业车辆再制造有限公司与采埃孚合力传动技术(合肥)有限公司2018年9月1日签订的《合力再制造工业园入驻协议》,采埃孚合力传动技术(合肥)有限公司租赁安徽合力工业车辆再制造有限公司厂房,协议期限十八个月。
2、《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3、《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事前认可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书面意见》;
5、《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书面意见》。
证券代码:600761 证券简称:安徽合力 公告编号:临2019-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拟继续与安徽合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合作,采取向用户提供融资租赁的模式销售相关产品,并对融资租赁销售的产品余值提供回购担保,担保额度每年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
●2019年,本公司与安徽合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合作产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0,798.84万元。
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产品融资租赁销售提供回购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决定与安徽合泰融资租赁公司(以下简称“合泰租赁”)开展相关产品融资租赁销售业务,公司为通过融资租赁销售的产品余值承担回购担保责任。2019年,公司与合泰租赁开展相关业务合作产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0,798.84万元。
2020年3月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产品融资租赁销售提供回购担保暨关联交易的预案》,公司拟继续与合泰租赁开展上述业务,并为通过融资租赁销售的产品余值承担回购担保责任,担保额度每年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
因合泰租赁系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叉车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融资租赁业务资金往来模式,公司与合泰租赁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与合泰租赁签订的年度合作计划及授权额度,在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中纳入融资租赁业务交易事项,同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该事项尚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回避表决。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合泰租赁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叉车集团控股子公司,叉车集团持有合泰租赁股份比例为60%,合泰租赁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6、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与租赁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咨询。
合泰租赁2019年末总资产13.47亿元,净资产6.73亿元,在租资产余额12.7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457万元,利润总额2,339万元,净利润2,203万元。
合泰租赁、经销商(含公司营销子公司)及客户(承租人)三方签订相关设备合同,由经销商将设备(产品)出售给合泰租赁。合泰租赁与经销商及客户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在客户预付首付款及保证金后,经销商将设备(产品)融资租赁给客户,合泰租赁将余款划拨给经销商,客户分期将租赁费支付给租赁公司。在客户未支付完毕融资租赁费之前,设备所有权为合泰租赁所有。如果客户不能如期履约付款,公司将按设备回购余值承担回购担保责任。
公司拟继续与安徽合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合作,采取向用户提供融资租赁的模式销售相关产品,并对融资租赁销售的产品余值提供回购担保,担保额度每年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
本公司与安徽合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作协议》,本公司与安徽合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销售合作,并承担通过融资租赁方式销售产品的余值回购义务,协议期限一年。
该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开展的日常经营性业务,通过融资租赁方式为用户提供金融服务,满足用户融资需求,有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产品市场销售,巩固提升产品市场占有率。同时通过与合泰租赁合作可使货款及时回笼,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020年3月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产品融资租赁销售提供回购担保暨关联交易的预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关联董事张德进先生、杨安国先生依法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均赞成该议案。
1、 公司与合泰租赁合作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产品市场销售,巩固提升市场占有率;2、公司与合泰租赁合作有助于控制融资租赁业务经营风险,及时回笼货款,提升资金使用效率;3、开展产品销售融资租赁业务符合公司“十三五”战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4、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公司与合泰租赁合作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产品市场销售,巩固提升市场占有率;2、公司与合泰租赁合作有助于控制融资租赁业务经营风险,及时回笼货款,提升资金使用效率;3、开展产品销售融资租赁业务符合公司“十三五”战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该事项尚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回避表决。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3、独立董事关于为公司产品融资租赁销售提供回购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4、独立董事关于为公司产品融资租赁销售提供回购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为公司产品融资租赁销售提供回购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证券代码:600761 证券简称:安徽合力 公告编号:临2020-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3月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预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在《公司章程》中增加经营范围,具体内容如下:
此次修订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3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相关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2020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关于为公司产品融资租赁销售提供回购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为公司产品融资租赁销售提供回购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于2020年4月27日至28日下午16:00前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或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合肥的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凭持股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公众股东持股票账户、持股证明及个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被委托人股票账户及持股证明登记。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61 证券简称:安徽合力 公告编号:临2020-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等,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2008年12月25日,注册地址为合肥市寿春路25号,执业人员具有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员工3,051人。其中,共有合伙人106人,首席合伙人肖厚发;共有注册会计师860人,较上一年净增375人;包括注册会计师在内,总计有2,853名从业人员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8,157.19万元;2018年度业务收入共计69,904.03万元;2018年承担110家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合计收费11,245.3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矿产资源、工程地产(含环保)、软件和信息技术、文体娱乐、金融证券等多个行业,其资产均值为73.48亿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责任限额4亿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该所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质量控制体系,自成立以来未受到过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如下:
因上市公司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报审计,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于2017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28号,对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除此之外,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会计师:付劲勇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工商管理硕士(MBA)、全国会计高端人才(后备),2005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先后为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002136)、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140)、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600985)、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603596)、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835302)、安徽雪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30821)等多家公司提供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新三板挂牌和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程峰,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07年开始在质量控制部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拥有15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无兼职情况。
拟签字会计师:吴舜,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11年11月起一直从事审计工作,曾为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000887)、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600761)、安徽雪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30821)、安徽富泰发饰文化股份有限公司(832295)、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835302)、安徽省浩辉电力股份有限公司(873411)等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各项证券服务业务,无兼职。
拟签字会计师:李虎,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16年8月起一直从事审计工作,曾为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600761)、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835302)等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各项证券服务业务,无兼职。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3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2017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费用为6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合计88万元;2018年,财务审计费用为6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合计88万元;2019年,财务审计费用为7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合计93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同比增加5.68%。
公司2020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预计和2019年度不会产生较大差异。
(一)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历年来的审计执业过程中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且对公司业务熟悉、便于沟通、收费合理,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担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所在多年的会计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计;在内部控制审计中能够严格依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并为公司提供了及时、有效的财务咨询、管理建议等服务。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2020年度审计费用的预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安徽合力股份有限企业独立董事关于同意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三)《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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