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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的多方面发展,慢慢的变多的人类对于出行的要求也慢慢变得高。单一四轮的模式已经不能够满足部分人群的需要,所以催生“4+2”、“4+4”等各种汽车与摩托车、自行车、房车共同游玩的模式。
相信不少人在路上经常见到有汽车后边挂着一个小房子或载着摩托车的平板,对此不熟悉的人肯定会产生不少疑惑:居然还能这么玩?这样合法吗?那么今天我们就一起聊聊关于汽车拖挂车出行的事。
首先声明,我们所聊的只针对普通家用车与拖挂车,货运用途的半挂牵引车不在讨论范围之内。
目前拖车出行的主流用途无非就两种:一是扩展承载空间、提供居住休息能力的拖挂式房车(以下简称房车);二是携带不方便或不能上路行驶的公路摩托车、越野摩托车、自行车、ATV等性质的平板挂车(以下简称平板)。
但拖挂车出行与普通的道路救援使用拖车绳不同,上述两种拖挂车都一定要通过硬链接装置与牵引车进行连接固定,一般为位于车辆纵向中心线连接球头,也就是很多人口中的“流氓钩”。而一般车辆上携带的拖车环、拖车绳不具备牵引拖挂车的资格。
需要了解的是,拖车钩并不是在后保险杠上安装个球头那么简单的事,而是与车辆后梁/大架直接固定,主体也比暴露在外的球头大上不少。
而且也并不是所有车型都具备安装拖车钩的条件,部分车型因为备胎坑位置过低,或大梁与车尾之间的距离过长,都会影响拖车钩的正常使用。
在使用拖挂车时,需要将后车的端头固定在前车的球头(拖车钩)之上形成硬链接,同时还需要妥善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刹车信号和灯光信号装置。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而在广义理解中,拖车钩具备车辆的防撞功能,属于“后防撞装置”,安装拖车钩并不属于违反法律行为。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而在遇到相对较真的执法交警和部门时,突出于车体之外的拖车钩可以被列为“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简单来说,就是在防撞范畴,具备防撞功能的拖车钩属于合法改装;但由于突出车体的拖钩间接加长了车身长度,涉嫌变更车身尺寸,在这方面就属于违反法律行为。不过解决办法也很简单,选用可以快插球头的拖车钩,在没有拖挂需求时暂时拆下来即可。
另外,如果车辆原厂登记时就具备拖车钩,如长城炮越野版等,因为登记车身尺寸和结构包含拖车钩,所以这里的拖车钩就不属于违法改装范畴。此外如途锐等车型搭载的电动折叠拖钩,因为在不使用时可隐藏在保险杠内,不突出车身范围,所以也是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6条规定: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二)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02-2014《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中对“小型载客汽车”的定义为:【车长小于6000mm且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但不包括微型载客汽车】,其中“微型载客汽车”的定义为:【“车长小于或等于3500mm且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或等于1000mL的载客汽车。”】
也就是说,车辆长度在3500-6000mm之间,排气量大于1000mL的家用车,都具备牵引常见拖挂车的资质。这就囊括了绝大多数家用车的范畴。
针对牵引车驾驶资格的问题,网上的说法众说纷纭,有说需要持有A2驾驶证,也有说C1、C2即可。其实两种说法都有各自的道理。由于拖挂后车之后,车辆的长度、转弯角度及行驶特性都有明显的变化,与A2准驾的半挂牵引车颇为相似,所以才有“A2驾照才能拖挂后车”的说法。
不过,A2驾驶证(牵引车)的准驾车辆为“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及B1、B2、C1、C2、C3、C4、M”不管是隶属房车的旅居挂车,还是隶属板车的中置轴挂车,都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由A2驾驶证持有人拖挂,此外根据前文介绍的“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中可得知,小型载客汽车即可具备牵引挂车的资质,所以只要具备前车(主车、牵引车)的驾驶资质即可正常拖挂后车行驶。
但需要格外注意的是,由于拖挂后车时,车辆的长度、转弯角度及行驶特性都与单一前车行驶有明显的变化,尤其体现在倒车时的方向把控上,所以没有拖挂经验的驾驶员在首次拖挂后车时,最好是有持有A2驾驶证的老司机陪同指导,即便没有也最好事先在空旷地点熟练车辆的驾驶特性之后再上路行驶。
不管是房车还是板车都属于机动车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因此,只要在公共道路行驶,挂车都需要悬挂正规合法的号牌,很多车主悬挂的前车放大号其实是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而只有工信部审核批准的正规机动车生产厂商将车型申报公告并通过后才能出具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因此很多车主手工打造的挂车,以及很多国内小作坊生产的挂车并不具备登记上牌的资质,不能合法申请号牌。
也在此提醒相关车主,若需要选购房车或板车,一定要在具备生产资质的厂家处订购,不要盲目选择三无作坊的产品。否则一旦上路就是12分的处罚。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其中并不涵盖旅居挂车和中置轴挂车,因此不管是房车还是板车在获取合法上路资质之后都能够正常驶入高速公路。此外在2015年公安部曾下发过,明确指示了旅居挂车和其他载货挂车方面的本质区别,为其合法上路提供了有力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JT/T 489-2003《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5.2规定:
当单车拖拽另一辆挂车时,该组合车辆的车型按照高于主车一个类别的车型分类标准执行。
也就是说,平时以一类客车身份收费的小型载客汽车在拖挂后车之后驶入高速,需要按二类客车进行收费。
不过目前国内收费站在针对家用车收费时并没有严格执行此项规定,而是依旧按照一类客车标准收费。而且家用车拖挂后车之后也仍旧能够最终靠ETC通道,收费没有因后车受到影响。
除了以上内容之外,在拖挂车时还需要格外注意重量的分配对行驶稳定性的影响,尽量做到重心保持在后车车轴前部的中心线上;此外部分摩友热衷的“3+2”模式,也就是侧三轮摩托车拖挂板车在法律上也是不支持的。
目前不管是喜欢户外露营的房车自驾群体,还是喜欢赛道、越野的摩友,在整个消费市场中仍旧是一个小众的群体,也因为如此,才会让很多路人和执法者对于普通家用车拖挂后车的法律和法规认识方面有所误会。不过随着经济和生活需求的发展,这类群体也会慢慢的多、越来越壮大,也希望所有热衷户外出行的车主在使用拖挂车时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合法出行才能享受自由的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