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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突出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两项建设”为主线,以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为重点,狠抓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和主体责任的落实,探索创新监督管理方式,提高监管能力,有力促进全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以防范重特大事故为目标,进一步督促指导各地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31号)要求,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推动企业按照《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将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的责任和措施逐级落实到企业岗位,并将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融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中,使各项工作拧成一股绳,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切实发挥遏制重特大事故的作用。
进一步深化工贸行业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推动各地区标准化建设提质扩面,带领企业建立以标准化建设为基础的自主安全管理体系。继续深化南通市等3家市级、无锡滨湖区等7个县级样板地区创建,借鉴SCORE项目的成功经验,带领企业掌握自下而上、自主管理的标准化建设方法,提升样板地区标准化建设质量。修订出台36项工贸行业标准化评判标准,通过评判标准的提升改进,强化企业自主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企业标准化建设质量。持续开展标准化一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评审人员培训工作,提高标准化一级企业自主创建能力和提高评审人员的技术服务水平。
继续推动各示范试点地区完善体系建设绩效评估办法,对注册入网企业的体系运作情况开展动态评级,强化绩效评估结果运用,推动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编制印发《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基本规范》和配套实施导则,开展互查互学,举办培训研讨班,及时总结湖州、房山等地区SCORE项目与体系建设相结合的试点经验,提高示范试点地区体系创建水平,推动安全监管工作创新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一)扎实开展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8〕6号)有关要求,开展为期一年的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督促钢铁企业全面落实《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和《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等具体实际的要求,通过集中排查治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组织对重点地区钢铁企业组织安全诊断,保障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二)持续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继续对粉尘涉爆企业再排查、再摸底,重点核查“零报告”地区情况。以粉尘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企业为重点,聚焦10项重大事故隐患,严格执法检查。在金属粉尘、木粉尘行业开展整治成效“回头看”,推动别的行业开展集中整治。继续推动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继续组织对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企业整治情况开展督导核查,跟踪督办尚未整改完成的重点问题隐患,确保整改实效。
(三)持续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督促各地区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18〕4号)要求,谋划好2至5年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部署。重点督促各地区在自行规定期限内健全完善冶金、建材、轻工等行业企业有限空间监管台账,对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做全面查漏补缺,推动企业真正落实有限空间辨识、作业审批和安全警示标志设置要求。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关键技术探讨研究,修订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目录,进一步指导企业组织有限空间辨识和风险管控工作。
(四)解决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遗留问题。督促有关省份紧盯自行验收和交叉核验过程中发现存在两类重大隐患企业的整改工作,逐一复核整改情况,确保销号闭环管理。
(五)配合做好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继续配合做好钢铁、水泥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配合做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有关工作;配合做好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提升整个水泥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六)持续做好明查暗访工作。针对各地区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明查暗访,公开通报,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在基层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得到真正落实。
组织制定《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继续做好冶金有色、粉尘防爆和工贸安全等3个分标委工作,组织制修订粉尘防爆、金属冶炼、陶瓷纤维、有限空间警示标志等10项标准,修订《金属冶炼目录(2015年版)》。
充分利用总局网站、工贸安全微信号等媒体资源,及时发布事故分析和警示、较大危险因素解读、安全法规和标准解析等信息,组织并且开展工贸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组织并且开展4期工贸行业安全监管人员专题业务培训和5期一级标准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评审人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