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庄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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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理应当遵守《特定种类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规定,同时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取得营业执照;
(3)根据场车的用途、使用环境(如温度、湿度、海拨高度、坡度、弯道圆曲线半径、爆炸性环境等),选择比较适合使用条件要求的场车,并且对所使用场车的选型负责;
(4)购置观光车辆时,保证观光车辆的最大行驶坡度能够很好的满足使用单位行驶路线中的最大坡度的要求,并且在销售合同中明确;
(6)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的1个月以前,向特定种类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接受检验,并且做好定期检验相关的配合工作;由使用登记地以外特定种类设备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的场车,使用单位理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30日内将检验报告(复印件)报送使用登记机关
(8)场车作业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需取得相应项目的《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持证上岗,并且保证每台场车在作业时均由司机随车操纵;
(1)使用单位理应当根据本单位场车作业区域的状况,规范本单位场车作业环境,
(3)观光车辆的行驶路线中不得存在爆炸性环境,路面边沿 3m(弯道处为 4.5m)内有悬崖、深谷、深沟或水域的路段,应当设置防护能力与车辆相匹配的路侧护栏。存在陡坡、连续下坡、急弯、窄道、交岔口等特殊情况的路段,使用单位应当评估风险,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标志、标线、避险车道、减速丘、凸面镜等安全设施,或者采取限速、分流等管理措施。
使用单位对观光车辆行驶路线的安全负责。使用单位应当制定车辆运营时的行驶路线图,并且按照路线图在行驶路线上设置醒目的行驶路线标志,明确行驶速度等安全要求。观光车辆的行驶路线图,应当在乘客固定的上下车位置明确标识。
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且在本单位贯彻实施。安全操作规程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3)叉车不得载客运行(设有搭载随乘人员设施的车辆除外,此时搭载人数不得超过允许随乘的人数)
(7)叉车司机视线不良或者受阻时,倒车低速行驶或者在专人指挥下低速行驶;(8)严禁超载
(1)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场车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维护保养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产品使用维护说明的要求,定期自行检查分为月度检查和年度检查;对维护保养和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消除事故隐患,并且记录,记录存入安全技术档案;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记录至少保存5年;
(2)使用单位应当在场车每日投入使用前,按照使用维护说明的要求进行日常检查,在使用过程中还应当加强对场车的巡检,并且形成使用记录;
(3)场车使用中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停止使用,对其进行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并且记录,记录存入安全技术档案;
(4)场车的维护保养、月度检查由使用单位的场车作业人员实施,年度检查由使用单位的场车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
(5)更换叉车的防爆部件时,使用单位应当保证新部件的防爆级别和技术要求不低于原部件,并且对整车防爆性能的有效性负责,更换记录、部件防爆合格证等技术资料应当存入安全技术档案。
使用单位应该依据叉车和观光车辆具体型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选择维护保养、月度检查、年度检查的项目。使用单位可以根据场车的使用繁重程度、环境条件状况,确定高于本规程规定的维护保养、月度检查、年度检查的周期和内容。有关项目和内容的基本要求如下∶
(1)在用场车的维护保养,至少包括主要受力结构件、安全保护装置、工作机构、操纵机构、电气(液压、气动)控制系统等的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易损件和失效的零部件
(2)在用场车的月度检查,至少包括整车工作性能、动力系统、转向系统、起升系统、液压系统、制动功能、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载荷搬运装置、载荷装卸控制装置、车轮紧固件、充气轮胎的气压、警示装置、灯光、仪表显示、安全监控装置等,以及本规程附件C和附件D中定期(首次)检验的项目;
(3)在用场车的年度检查,除包括前项要求的月度检查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变形、裂纹、腐蚀,实心截面货叉的厚度磨损量,以及其焊缝、铆钉、螺栓等的连接,主要零部件的变形、裂纹、磨损,指示装置的可靠性和精度,电气和控制系统功能的检查,必要时还需要进行相关试验。此外,在爆炸性环境使用的叉车,其年度检查还包括隔爆型电气部件隔爆面及隔爆箱盖的可靠性,浇封型电气部件浇封面的完整性,蓄电池及电源装置安装及连接的符合性,电路连接及其性能的可靠性,电缆引入装置的密封性,外壳多余孔的封堵及金属部件与整车的等电位要求。
场车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的,或者达到相关标准规定报废条件的,使用单位理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场车的使用功能,并且注销使用登记。